利比里亞憲法(Constitution for Liberia)是一個 利比里亞決議。
它要求利比里亞是已開化國家並且已通過決議解放利比里亞。
它會實施一系列的政治改革,以及 5 點威望和 2 點覺醒度。這些改革為:
- 奴隸制設為禁止奴隸制
- 上議院組成設為基於人口
- 投票選舉設為普選加權
- 公眾集會設為允許
- 出版權設為出版自由
- 工會設為全部允許
- 投票系統設為簡單多數制
- 政黨設為操縱選區
儘管這個決議讓利比里亞變得更加民主的意圖非常明顯,但是倘若利比里亞已推行的改革比列在這裏的更民主,這個決議也可以用於撤回改革。